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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转发2016-2017年度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

    编辑: 发布时间:2017-03-23 点击:

    学校各有关单位:

            现将2016-2017年度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启事转发,如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或老师请按照《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附件2)的要求填写《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申报书》(附件1,下称《申报书》)。

           有意申报的单位或老师请于4月17日前将《申报书》电子版发送到yczhuo@stu.edu.cn做形式审核,4月24日前将一式2份《申报书》终稿及其它相关材料交到创新创业研究院。

    联系人:黄玉梅 卓燕淳

    联系电话:86502563

     

    创新创业研究院

    2017.3.23

     

    2016-2017年度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启事

 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、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,促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,筑就汕头文艺高峰,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将在全市开展2016-2017年度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扶持项目申报评选工作。

      一、申报项目的范围

      1.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、研讨、修改和提高;

      2.优秀文艺作品的生产和展示。

      申报项目为2016-2017年度创作生产或计划创作生产的项目,具体包括语言艺术(诗歌、散文、小说、戏剧文学)、表演艺术(音乐、舞蹈)、造型艺术(绘画、雕塑、书法)和综合艺术(戏剧、曲艺、电影、电视剧、纪录片)等。对“五个一工程”评奖范围的文艺作品予以倾斜。

      二、申报条件与要求

      (一)申请文艺创作基金的主体必须是在汕头市内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有一定的专业资质与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、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。

      (二)申请文艺创作基金的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:

      1.填写《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申报书》;

      2.提交整体方案、创作大纲、作品初稿(小样)等;申请优秀作品生产扶持的需提交现成作品;

      3.改编作品需提交原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书;

      4.经费来源说明和自筹资金有效证明;

      5.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、经营许可证。

      三、申报方式

      申请文艺创作基金采取逐级汇总上报方式:即各区(县)党委宣传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;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对属下单位申报项目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;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以外的单位(企业)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。

      文字材料电子版请发到电子邮箱wenyike2008@126.com。申报书在汕头宣传网http://www.stxcb.com公告栏下载。

      四、申报时间

      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,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4月25日。

    联系单位:市委宣传部文艺科(地址: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20室,电话:88437314)

     

   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

    2017年3月20日

     

    附件1 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申报书(汕大).doc

    附件2 汕头市文艺创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.doc

    地址: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
    邮箱:o_kyc@stu.edu.cn
    版权所有 汕头大学科研处